湖师院发〔2011〕52号《湖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doc湖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doc
请以班级为单位,在3月15日前将本班级的认定申请表以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即可)上交至教学办。
请注意,如有两项申请合计1分的情况,可以填写在一张表格上。
申请范例请查看:http://zz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