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科研项目负责人:
根据《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浙监〔2012〕32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浙教电传〔2013〕1号),以及《湖州师范学院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湖师院发〔2013〕2号)等文件要求,7月份前将再次做好科研经费使用信息集中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学校所有的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都要进行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包括新立项的项目、尚未结题的项目和上半年刚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信息公开项目清单可参阅附件,6月底前立项但尚未列在清单中的项目也需要进行信息公开。
二、公开内容:各纵向项目负责人如实填写《浙江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附件1),横向项目负责人如实填写《湖州师范学院横向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附件2),并于7月2日前交纸质材料1份(本人签名)与电子材料到相应归口科研管理部门,横向项目还须学院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
三、有关要求:
1.各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要求做好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工作,并对公开的信息负责。
2.要确保填写的数据真实、准确,与经费支出账目一致。
3.要确保信息填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
4.凡不按期提交信息公开材料或未按规定做到信息公开的,将停止相应项目的财务报销与使用,并限制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四、联系部门:
1.科技处(行政楼405室):归口管理科学技术类项目。
联系人:曹珍副,2321138,660320,caozf@
2.人文社科处(行政楼404室):归口管理人文社科类项目。
联系人:姜亦炜,2322581,668480,jiangyw@
3.地方服务与合作处:归口管理横向项目。
联系人:周春明(东校区2号行政楼510室),2322766,682112,zcm@
附件请见:
http://sz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