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现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浙江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严格复试录取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坚持科学选拔。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坚持以人为本。严密防控,确保生命安全;优化服务,确保考生权益。
二、组织领导
(一)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决策、领导、协调和监督。学校成立复试应急管理小组,负责全面梳理排查复试组织、调剂、录取工作中的风险隐患,快速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二)研究生院具体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宣传部、心理健康中心、保卫处、纪检监察室、信息技术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完成相关复试工作。
(三)各二级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招生的复试、调剂、录取工作。根据学科(专业)组成若干个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师担任,确定组长1名。每个复试小组均配备1名秘书,负责记录复试录取全过程。凡有近亲属参加当年复试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复试公平公正的人员,不得参加当年复试录取各个环节的工作。各二级学院须对参与复试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时间
复试具体时间由各学院确定并通过学院官网发布。
(二)复试形式
采用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原则上同一个专业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具体复试形式详见各学院后续通知。
(三)复试分数线
1.初试总成绩、单科成绩均达到教育部规定的A区考生达到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同一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执行相同的复试标准和分数线。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参照所报考专业复试分数线,总分降30分,单科降10分划定。
4.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各二级学院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5.加分政策按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考生须在复试前把相关证明和证件扫描后寄送报考学院。由学校统一核实并公示。
(四)复试内容
1.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具体考核方式和内容详见各学院后续通知。每位考生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开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心理测试、体检工作
1.考生在参加复试前需完成心理测试,测试时间和方式由二级学院通知。
2.复试体检统一安排在拟录取考生报到入学时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考生如因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或者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资格审查
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1.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准考证。
2.应届本科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专升本应届生,复试时还需提供专升本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档案章或单位章)以及高校教务部门发放的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往届生提交本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若有)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获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4.网报后在学信网学历校验未通过校验的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局开具的证明。
(七)其他材料
1.《湖州师范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信息登记表》(附件1)
2.《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2)
3.《湖州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3)。应届生由考生就读高校所在院系的政治工作部门盖章,社会考生由工作单位盖章,毕业后暂未工作的考生可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居委会/村委会盖章。
4.二级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身份和资格审查,对考生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调剂工作
我校第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将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接收考生调剂。
(一)调剂要求
1.调剂考生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且达到调入学科所在门类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调剂考生符合我校当年招生章程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符合调入学院专业的具体调剂原则和要求(详见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
(二)工作要求
1.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3.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系统自动解除锁定,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三)调剂流程
1.学院发布“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根据其中的有关规定开展调剂工作。
2.学院根据专业需求及复试录取实际情况,经研究生院审核后,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发布调剂缺额、调剂要求等信息。
3.调剂考生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站填报调剂志愿。
4.学院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向入围调剂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5.复试结束后,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确认(取得拟录取资格),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不再更改。
五、录取工作
(一)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各专业按照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相加后的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成绩及各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中的规定,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排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开排序。若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或因招生计划动态调整等原因增加招生指标,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录取,补录取考生如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录取的则不予录取。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60%+复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40%计算(复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二)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成绩不及格(换算成百分制<60分),同等学力加试不及格(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60分)。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3.调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5.拟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
6.提供虚假信息。
(三)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在拟录取公示期间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书。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六、信息公开及申诉渠道
(一)信息公开:我校招生工作安排、招生计划及复试、调剂、录取等信息将按照上级部门规定,主动及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各学院网站和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发布。
(二)咨询及申诉渠道:
湖州师范学院研究生院:0572-2322779
湖州师范学院纪检监察室:0572-2321139
七、其他
(一)各学院根据本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含调剂方案),报请研究生院备案审批后向考生公布。
(二)按照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学校或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进行二次复试。
(三)对在复试录取过程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者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的工作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规定对所有报到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学籍,并通报原单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未尽事宜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本办法由湖州师范学院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1:湖州师范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信息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