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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 马克思主义学院     作者 : 马克思主义学院管理员     时间 : 2024-03-25
   

各部门、直属单位、下属学院,附属医院:

根据湖州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与奖励办法》,为鼓励全校广大教师积极开展研究生教学研究与实践,更好地凝练办学特色,及时总结研究生教学建设与教育改革的成效和经验,推进高水平研究生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并为申报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做好培育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研究生教学成果内容主要包括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深化评价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强化校地共育、推进科教融合、深化产教融合、加强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加强课程建设和案例教学、提升导师队伍水平、强化培养过程管理等方面。

二、评选要求

(一)教学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实践检验时间截至 2024630日。

(二)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完成人一般不超过10人。已获得过历次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的,不能再次申报。

(三)成果应有明确的问题导向,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确为教育教学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规范有效,针对性强。成果突出创新性和实践性,具有引领示范作用。成果除在本专业本校应用和推广,还应有社会上的应用和推广,且已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

三、奖项设置

(一)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等次,各奖项实际数量视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

(二)原则上,学校在特等奖中择优推荐申报浙江省教学成果奖。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者填写申请书,由所在单位进行审核推荐,并将审核排序结果上报研究生院。

(二)研究生院初审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成果进行排序并推荐获奖等级。

(三)专家推荐结果提交校教学委员会审议投票,投票结果上校长办公会审定,报党委会审批,经全校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五、其它

(一)湖州师范学院以及附属医院的教职员工均可申报。

(二)支持与鼓励一线教师、教育教学管理人员申报教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的主持人应实际参与成果研究工作,主要完成人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

(三)鼓励跨专业、跨学院、跨学校联合申报,鼓励与行业、产业合作申报。

(四)教学成果严禁弄虚作假。如存在弄虚作假或剽窃等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撤销其奖励,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严肃处理。

六、材料递交

(一)申报者递交相应的《教学成果奖申请书》、活页、附件(含教学成果报告、证明材料)一式一份一并报送所在单位。

(二)所在单位排序推荐,填写《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三)申报材料(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纸质稿和电子稿(每项成果的证明材料扫描成1PDF文档)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截止日期:2024630日。

研究生院联系人:陈应强;联系电话:2326061;办公室:明达楼312室;邮箱:yqchen@zjhu.edu.cn



研究生院

202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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