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鼓励我校大学生积极开展课外创新创业活动,提高学生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启动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课外学分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校学生在第一课堂外参加一系列课外创新创业活动中取得的创新创业成果。
二、认定依据
《关于印发师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湖师院发[2014]55号)
三、认定成果的时间
2023年3月-2023年8月获得的创新创业成果。
四、认定程序
1.2023年9月22日-10月22日,学生认真研读《师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后,登录教务系统进行课外学分申报,每项学分申报都要对应上传支撑材料(带盖章证明、证书的照片等)。
2.各二级学院成立课外学分认定小组(组长:分管院领导,组员:教学办、学工办各一名),于2023年11月13日前在教务系统里进行学分审核认定,导出表格于本学院网站上公示三天。
3.2023年11月15-17日,教务处公布认定结果。
联系人:余老师,电话:2321133。
湖师院发[2014]55号 关于印发师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