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下属学院,附属医院:
根据《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试行)》《胡瑗导师书院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年度考核和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审核)范围
序号 | 类 别 | 人员范围 | 时间范围 |
1 | 年度考核 | 已承担研究生指导任务的导师 | 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 |
2 | 招生资格审核 | 具备导师资格(包括新增列)且本年度有招收研究生计划的导师 | 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 |
二、考核(审核)要求
(一)基本要求
实行分层分类的导师书院学分制管理,在岗导师每年必须完成指定学分的学习,具体要求以当年导师书院工作方案通知为准。根据学校胡瑗导师书院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因病因事无法参加,须书面请假,所缺学分由校院两级指定学习内容通过网上自学完成。”今年学校指定学习任务为该平台40学时(达到颁证要求)。
(二)年度考核要求
1、导师年度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包括立德树人、研究生科研工作指导和学位论文过程指导等;
2、导师指导研究生的情况,包括研究生科研成果、各类获奖、是否按期毕业等情况。
(三)招生资格审核要求
1、导师科研经费情况,其中学术型硕士生导师可用于培养研究生的科研经费,科学技术类不少于5万元,人文社科类不少于2万元;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可用于培养研究生的科研经费,科学技术类不少于10万元,人文社科类不少于3万元。
2、导师本人教学、科研情况以及参与研究生教育相关工作情况。
3、不能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的导师原则上不再审批招生资格,因学位点学科、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的必须延长指导年限的,可经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批准,并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校外兼职导师原则上指导研究生不超过1人/年。
4、建议各学位点严格审核2023年新增列校外兼职导师的硕士研究生合作培养经费到账情况,其中理工农医类不少于1万元/生,人文社科类不少于0.5万元/生。经费一次性划入学校财务,用于支付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5、浙江省、学校等各级学位论文抽查出现不合格论文的导师,本年度招生资格审核为“不合格”。
三、考核(审核)基本程序
1、导师书院学分维护(导师、学院、研究生院相关):请导师提前登录导师书院管理系统查看本人年度导师培训学分完成情况(如未达到要求,则导师考核无法提交);请学院于8月27日前维护完成院级导师书院学分情况;研究生院将于8月31日前维护年度校级导师书院最终学分和“四有导师学院”在线学习平台学分。导师确有参加其他高校导师主题培训活动,可通过系统申报认定相关学分。具体操作见附件5操作说明。
2、导师:请导师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grs.zjhu.edu.cn/xtgl/login_slogin.html,如实填写本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考核和招生资格审核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字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9月6日;
3、学位点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或相关负责人于2023年9月10日前登录系统审核本学位点导师材料。学院召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导师年度考核和招生资格审核情况,公示3个工作日后进行系统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9月15日;
4、研究生院:复核学位点所在学院提交的审核名单并备案。
四、异常导师审查
根据《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试行)》中“对不履行职责,难以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导师及时予以整改,包括减少招生指标、暂停招生、中止导师资格等”的要求,各学位点所在学院应对照第九条第三、四、五款规定认真审核符合以上三种处理情形的导师,并报请学校批准后执行。
五、其他
学位点所在学院须提交导师年度考核和招生资格审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稿1份)、异常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电子稿1份)至研究生院,联系人:陈应强,联系电话:2326061、667842。
附件:点此下载附件.zip
1、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试行)
2、2023年研究生导师年度考核和招生资格审核情况统计表
3、异常指导情况导师详细信息表
4、关于公布2023年胡瑗导师书院工作方案的通知
5、操作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