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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疑问解答

来源 : 学工办        作者 : 系统管理员     时间 : 2014-04-14
   

一、什么时候求职时间最好?

求职的最佳时机是每年的12月—次年的1(年前);以及2月—4(年后)。

原因一:教师招聘习惯及他人的就业心态

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将陆续推出,学校招生规模扩大,部分教师退休、工作调动等形成了规模相当的岗位空缺,而且人们又普遍心态,春节好好休息调整,等到年后再找工作。如果学生适时介入,往往机会大大增加。

原因二:签订就业协议或合同宜早不宜迟

首先,对于师范生来讲,用人单位比较看重学生的学习成绩,专业知识积累和教学技能,特别是注重学生见习、实习等实践经验,早签约、早工作对于经验的积累和履历的丰富都是十分重要的举措。其次,由于浙江地处沿海地区,人才吸纳能力相对较强,越临近毕业会有更多相同专业的外地生源涌向浙江,同时省内高校相同专业毕业生也会大量加入到就业竞争中,就业难度会增加。最后,如果再毕业前两周将就业协议书交至学院,毕业时即可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同时带走,不用毕业后分别寄送,无论个人、学院都可免去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二、如何处理实习与就业的关系?

  首先,尽早确定就业意向(就业区域、就业领域),要将教育实习与就业紧密结合,有选择性的参加教育实习,妥善处理与实习学校领导、指导教师的关系,尽可能地与实习学校达成初步就业意向;其次,毕业生应利用实习时间,了解中学思想政治课的课程体系,熟悉中学教材,备写教案、说课稿等,多向指导教师学习教学技能和班主任工作技巧,增强就业竞争力。

三、有工作但不签订《就业协议书》可以吗?

就业协议书是学校制订就业方案、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如果不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时,原则上将毕业生的户口、档案派回生源地。为避免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发生纠纷,在协议书中可将签约前达成的收入、住房和保险等福利待遇及其它需要双方约定的内容在协议书中写明。如果报考了研究生或准备出国,也应将有关内容的约定写在协议书中。如果不签订《就业协议书》,可能会与用人单位在上述问题上发生纠纷,而无法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

四、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是对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的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将来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依据。劳动合同则是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之间的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约定。

五、《就业协议书》遗失了怎么办?

  高校使用的《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订的,由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它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是学校制订就业方案、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如将未与单位签过约的《就业协议书》遗失,请本人提出申请,市级以上报刊登报声明作废,所在院(系)签署意见,到校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如由于协议书遗失而造成的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六、毕业生毕业后档案、户口如何转移?

  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校按其就业的单位,在每年学生毕业时,经邮局机要科统一投寄到毕业生工作单位所归属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教育系统为所属教育局,其他一般为所属人事局)。如果学生在毕业时,还未落实就业单位,人事档案则投寄到其生源所在地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毕业生本人不得携带人事档案。

  毕业生户口的转移,由学校户籍管理部门(校保卫处)到辖区公安机关按规定办理,公安部门按国家就业计划上标明的毕业生就业单位地址迁移户口。如果学生在毕业时,还未落实就业单位,则迁移到其生源所在地(县或县级以上人才中心,师范生各县市教育局)。毕业生不得自行指定迁移地址。领到《户口迁移证》后,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不要折皱污损,更不能丢失,有错漏不能自行涂改,否则作废。到工作单位报到后,持《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及工作单位证明到辖区公安部门办理迁移手续。

七、如果毕业生户口和档案不想放在工作所在地该怎么办?

  首先,从国家政策上来讲,不支持毕业生把自己的户口和档案与工作所在地分开。因为一旦分开后,毕业生很多的利益得不到保障。但是如果真有特殊情况,则请学生自行打印一份申请,写明不签往工作所在地的原因,交到学院就业指导老师处,报党总支副书记批准,并且在学院备案,再等学校就业处审核,批准后才能迁往别地。在时间上可能会比正常的流程长,所以请毕业生慎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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