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大榭开发区、保税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和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自主创业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5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市级统筹地区受理大学生创业补贴、创业社保补贴、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等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在甬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以下简称在校生)和毕业五年内的宁波户籍或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
二、申报受理办法
1.有关自主创业毕业生申报创业补贴、创业社保补贴、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的申报条件、补贴标准、申报程序、所需资料、受理办法、发放时间等,仍按《关于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经费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甬劳社就〔2010〕136号)中《宁波市市级统筹地区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补贴政策实施办法》规定办理,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财政局对申报材料初审后,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下拔。
2.有关自主创业在校生申报创业补贴、创业社保补贴、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的申报条件、补贴标准、申报程序、所需资料、受理办法、发放时间等,也按上述规定办理(其中所需资料中的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改成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财政局对申报材料审核后直接下拔。
三、《通知》里所称“毕业五年内”是指毕业生领取毕业证书之年起,延伸五个年度,至第五年年底。
续 关于受理自主创业大学生 相关补贴的通知 (表) 表1: 市级统筹地区受理大学生创业补贴、创业社保补贴公示表 受理部门 受理时间 受理地点 咨询电话 海曙区人才市场管理办 2011年12月10日—12月25日 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三楼 87258823 江东区人才服务中心 2011年12月10日—12月25日 兴宁路456号东方商务中心1号楼 3楼人事代理49、50号窗口 87811341 87811340 江北区人才服务中心 2011年12月10日—12月25日 槐树路88号人才开发窗口 87667718 鄞州区就业管理处 2011年12月10日—12月25日 钱湖南路578号(鄞州体育馆西侧)行政 服务中心39号窗口 28830068 镇海区人才中心 2011年12月10日—12月25日 镇海区工农路1号 区人力资源市场6号窗口 86290666 北仑区人才交流中心 2011年12月10日—12月25日 北仑区人才交流中心2楼 (明州西路470号) 86780616 86780618 保税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2011年12月10日—12月25日 北仑区保税大厦二楼4、5号窗口 86820109 86896592 国家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和就业 管理服务中心 2011年12月10日—12月25日 广贤路997号一楼服务大厅13、14号窗口 87909644 87782411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人才中心 2011年12月10日—12月25日 东钱湖莫枝北路369号 行政服务中心14号窗口 82832109 大榭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 2011年12月10日—12月25日 大榭开发区行政商务区农行左侧一楼 人才交流中心9-10号窗口 86768212 说明 1、申报受理时间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办理。 2、自主创业大学生向工商营业执照上经营场所所在地确定申报受理地点。 表2: 市级统筹地区受理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小额担保贷款、场租补贴公示表 受理部门 受理时间 受理地点 咨询电话 海曙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随时申报,按季拨付 顺德路136弄58号晶葳大厦4楼大厅 87451879 江东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随时申报,按季拨付 兴宁路456号东方商务中心1号楼3楼22号窗口 87811395 江北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随时申报,按季拨付 人民路272号 87353052 鄞州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随时申报,按季拨付 钱湖南路578号(鄞州体育馆西侧) 28830068 镇海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随时申报,按季拨付 镇海区工农路1号 86250330 北仑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随时申报,按季拨付 四明山路700号太河商务楼3楼337室 86784040 保税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随时申报,按季拨付 保税区管委会大厦 86820109 国家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和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随时申报,按季拨付 广贤路997号一楼服务大厅13、14号窗口 87909644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随时申报,按季拨付 东钱湖莫枝北路369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12号窗口 88366905 大榭开发区劳动就业处 随时申报,按季拨付 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大楼 86764385 备注 1、申报受理时间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办理。 2、自主创业大学生向工商营业执照上经营场所所在地确定申报受理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