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符合发放条件: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孤儿、残疾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求真)毕业生。
不符合发放条件: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以及暂无就业意愿、无正当理由多次放弃学校和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供的就业岗位或应聘机会的。
发放标准为1000元/人一次性求职补贴,用于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补助。
二、申请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自愿申请。3月15日至3月25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登录“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注册申请,并根据提示上传相关资料。
(二)审核所需交的材料 :
1、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应证明等纸质材料。
各学院要查验相关材料原件,将审查合格人员材料复印件报送就业指导中心。所交材料一式3份。 4月1号前交就业指导中心秦老师。
注:因故无法在5月30日前通过审核的毕业生,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通过学校初审和公示,并于次年与2015届申请者一并由学校提交审核,通过者于2015年发放求职补贴,未通过者不可再次申请(最好不要有这样的遗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