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员工:
经与附属第一医院(原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协商,决定于2012年6月1日起,我校教职工车辆凭湖州师范学院保卫处发放的《车辆通行证》,可免费进入附属第一医院停车场。请未办理车辆《车辆通行证》的教职工,凭行驶证到校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
注意事项:
一、车辆拥有人必须是本校在编教职工;
二、《车辆通行证》不得借给他人使用,如车牌号与《车辆通行证》不符,附属第一医院有权拒绝车辆驶入。
三、车辆驶入附属第一医院,必须听从保卫人员指挥。如经保卫人员劝告,仍不听从指挥者,学校有权收回《车辆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