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州市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社科联〔2012〕3号
各县区委宣传部(社科联)、市直有关单位、各高校社科联、各学会(研究会、协会):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省市委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办法》,加强社科普及载体建设,充分开发和利用社会科普资源,调动社会力量开展社科普及工作的积极性,推进社科普及工作的社会化、群众化、经常化,市社科联决定命名一批“湖州市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对象
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托教学科研院所、街道社区(镇村)、企事业单位和其它民间社团建立并自主运作的以社会科学普及为主要任务,在社会科学普及教育的内容、载体、方式创新上绩效显著,对社科普及工作具有较强示范、带动、辐射作用的实体机构,是开展公益性、群众性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的重要场所。
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应实行自主运行、开放的运作模式。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配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举办报告、讲座、咨询、培训、展览等多种形式的社科普及活动,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活动时间和活动项目,主动吸引、组织公众参与;积极参加市、县区组织的“社科普及周”活动等全市或区域性的社科普及活动。
申报对象包括:
1.文化事业场馆(包括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等);
2.历史文化景区、历史文化名镇(村);
3.教育场所(包括大中小学校,培训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
4.面向公众开放的城市和农村文化活动场所、活动中心;
5.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6.其他有条件向公众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教育的企事业单位和机构。
二、推荐申报条件
凡申报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的单位或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独立开展社科普及教育活动的实体性机构;
2.能积极发挥向公众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教育作用,具有开展社科普及活动的明确载体,愿意承担公益性及其他社会科学普及的各项任务,在我市社科普及、咨询服务等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的;
3.具备进行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教育所需的硬件和软件条件。有社科普及所需的文字及声像资料,有相对固定且不小于150平方米的科普活动场所,有具体管理部门、精干、高效的专(兼)职的社科普及管理人员和成文的管理制度,有社科普及的重大项目、实施载体和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
4.将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经费列入本单位经费预算,保证社科普及活动开展,经费落实到位并逐年增加;
5.接受湖州市社科联的工作指导和交办的科普任务,接受命名单位组织的对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科普工作的参观考察。
三、推荐申报程序和要求
1.择优推荐申报。各县区委宣传部(社科联)按照申报条件和有关要求,在择优审查的基础上,重点推荐3-5个申报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高校社科联可推荐1-2个申报单位,各学会可推荐1个申报单位。已被命名为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的单位,自动成为市社科普及示范基地,不再重新推荐申报。
2.推荐申报材料。凡推荐申报单位,需上报《湖州市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申报表》、当年社科普及重大项目方案(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档),申报单位的独立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一份。
3.推荐申报时限。请将申报材料于2012年6月15日前报送湖州市社科联。《湖州市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申报表》可从“湖州社科网”(http://www.hzskw.net)上下载。
市社科联根据科普示范基地确立的条件和标准,通过现场考察、走访等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评议后,确定示范基地名单,予以正式命名。同时,市社科联将加强对社科普及基地的工作指导,开展工作评估,对于工作富有成效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联系人:吴晓斌,联系电话2398851
Email: hzskw@163.com
地址:市行政中心3号楼市社科联秘书处
邮编:313000
附件: 湖州市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申报表.doc(点击下载)
湖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2年5月21日
来源:市社联
时间:52012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