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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师范学院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来源 : 党委组织部        作者 : 系统管理员     时间 : 2012-05-0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育人成才先锋”创先争优活动,根据浙教工委办〔2011〕6号《关于创建高校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的通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校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以人为本抓党建、改革创新抓党建”,紧紧围绕“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展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总体要求,结合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推进和学校《党建创新工程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加强党建工作示范点建设,以点带面,增强学校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

    二、创建目标

    开展创建活动要以加强党总支、支部建设为目标,紧密结合所在单位的工作特色和亮点,做实规定动作,做强自选动作,努力在学校形成一批党建工作示范群,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带动和辐射作用,提升我校党建工作整体水平。到2012年,全校计划创建校级党建工作示范点8个,重点培育全省高校系统党建工作示范点3个。

    三、创建标准

    党建工作示范点要在先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基础上,高标准达到中央关于基层党组织“五个好”要求,具体标准如下:

    (一)机制制度健全:严格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的指示要求,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实施。

    (二)组织基础扎实:党支部设置科学,“凝聚力工程”推进到位,党内组织生活规范正常,思想政治工作深入细致。党内民主建设富有活力,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创先争优等活动,且成效显著。

    (三)服务功能完善:加强“民情网”、“服务网”建设,积极推进党员服务点、党员先锋岗、党员志愿服务团队等建设,党内关怀激励服务机制日益健全,坚持“五必访”制度,服务工作得到党员群众普遍认可。

    (四)党建特色鲜明: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总支、支部建设,在党建工作思路、形式内容、方式方法、活动载体、制度建设等方面有所创新,并在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形成特色,富有影响力。

    (五)条件保障有力:党务干部配备到位,党校、党章学习小组、党员之家、党建网站(网页)等党建阵地作用明显,学校各学院党建活动经费单位年度预算,党员正常活动经费得到有效保障。

    (六)工作成效显著:在争创“业绩优、党建优”活动中成绩突出,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显著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有效增强,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明显,党建氛围浓厚,有效保障和推动学校育人中心工作,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实绩突出,党员群众满意度高。

    四、创建要求

    要结合各自党组织类型、学科专业和工作特点,细化标准、分类培育,提高创建实效。

    (一)总支示范点:以“双优”为标准,做到党组织工作业绩突出,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显著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有效增强,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明显,党建氛围浓厚。

   (二)教工党支部示范点:结合支部“凝聚力工程”建设,以育人为中心,支部建设规范有序,在三全育人、服务教学科研、服务社会进步上业绩突出,教师党员在业务素质、为人师表等方面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三)学生党支部示范点:结合加强学生党员先锋岗建设,支部要在促进成长成才、引领团结学生、塑造校风学风上成效明显,并引导和带领学生争做“三个主人”,学生党员要努力成为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先锋。

    五、活动步骤

    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是一项计划性、实践性很强的工作,必须精心谋划,稳步推进。

   (一)制定方案。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的有关要求,学校党委在调研分析学校党建工作情况的基础上,研究创建工作的思路、目标和措施,制定本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各党总支要在学校方案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本单位党建工作的现状和特色,制定相应的创建计划。

    (二)组织申报。召开有关会议,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做好创建示范点的宣传发动工作。对照创建标准和要求,各学院党总支一般培育推荐1个教工党支部和1个学生党支部,其他党总支一般推荐1个教职工党支部,参评校级党建工作示范点。示范点创建计划于5月15日前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三)评选审定。学校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创建计划进行审核评议,并视情进行实地考察,确定校级党建示范点初步名单,报党委讨论审定后予以授牌,从中择优选送3个单位参加全省高校系统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的评审。

    (四)指导培育。加强对示范点的指导、培育和推动。对近年来党建工作的成功做法和特色经验进行挖掘、总结、提炼。校、院两级要特别加强对确定的重点培育单位的指导、建设和投入。

    (五)强化考核。学校对党建工作示范点实行动态管理,授牌后还将适时组织检查、复审和考核,并对党建工作没有与时俱进,不再具备示范点标准条件的给予摘牌。

    (六)广泛宣传。通过校报、校园网、公开栏等载体,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动员各党总支、支部,广大师生投身到创建活动中来。对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及时总结宣传,发挥示范作用,营造创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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