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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党委组织部        作者 : 系统管理员     时间 : 2012-05-01
   
各党委、党总支:

    为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深入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中央组织部、浙江省教育工委、湖州市委《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对学校基层党组织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研究,在摸底调研的基础上,对全部基层党组织进行分类定级。分类定级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回避问题,不降低标准;坚持简便易行,合理确定工作步骤、程序和要求,便于操作。 

    二、主要指标

    按照基层党组织“五个好”的标准,确定“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五项分类定级指标。

    三、方法步骤

    1.开展摸底调查(3月25日前完成)。重点调查基层党组织设置是否合理、领导班子是否健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经费场所保障是否落实、作用发挥是否充分,切实摸清底数、掌握情况、找准问题。

    2.组织分类定级(3月31日前完成)。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组织、普通高等学校教工党组织等不同类型的基层党组织,分别对照相应的分类定级参考标准,采取百分制评分的方式,对基层党组织进行评分定级(具体分类定级参考标准详见附件),填写《基层党组织调查摸底与分类定级表》,各党支部的定级表由上一级党组织保存,各二级党组织的定级表交党委组织部。

    分类定级由基层党组织自评和上一级党组织考评组成,其中自评占40%,上一级党组织考评占60%。党组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直接定为“后进”:近两年来党组织书记和领导班子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的;长期不换届或一年以上没有开展党的活动的;近一年来单位有严重群访事件的;党员群众和服务对象测评满意率低于50%的。 

    3.确定评分等级(3月31日前完成)。按照“先进”、“较好”、“一般”、“后进”四个等级对基层党组织定级。得分在90分以上的评定为“先进”,80—89分的评定为“较好”,60—79分的评定为“一般”,60分以下的评定为“后进”。 

    4.建立分类定级台账(3月31日前完成)。各二级党组织要建立分类定级台账,填写《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情况汇总表》、《基层党组织整改情况汇总表》,并交党委组织部。基层党组织单位数应与2011年党内统计年报数据相对应,数据有出入的,请具体核实并说明。

    5.对标进位升级(6月1日前完成)。各基层党组织针对自身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提出进位升级目标、制定进位升级措施,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评定为“先进”的党组织要进一步明确发展思路,强化管理,巩固成果,向更高一个层次迈进,争创更高层次的“先进基层党组织”;评定为“较好”的党组织要比学赶超,进一步强班子、强队伍、强机制、促发展、促和谐,向“五好”基层党组织迈进;评定为“一般”和“后进”的党组织要对照“五个一”目标,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重点进行整顿转化。

    6.巩固提高(9月底前完成)。各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对标进位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要及时宣传;对没有按期完成升级目标的要给予批评,加大指导力度,责令限期整改;要通过督促检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后进”党组织实行跟踪管理,定期了解整顿转化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工作难题,逐步建立“后进”基层党组织集中整顿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是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重要基础,也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有力抓手。各党组织要把分类定级工作作为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举措,注重工作结合,制定具体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要广泛听取意见,注重了解基层党员和群众的实际反映,定级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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