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下属学院:
为更好地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校学工部决定在全校范围内推荐“春风行动”第三批资助对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
1、资助对象和申报条件。助学资金用于资助在湖州师范学院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大学生。并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2)学习目的性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勤奋,善于合理支配时间,学习效果好。
(3)家庭经济确有困难,在校的基本学习、生活得不到保障,无超出本人生活水平的消费行为。
2、申报程序。实行学院推荐与本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采取逐级申报审核。由个人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后报校学工部批准。受助生所在学院须按照受助生的受助资格严格审核把关。
二、资助对象的推荐及名额分配
本期资助对象共计15名,资助金额合计30000元,每人每年2000元。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商学院:1名;社会发展学院1名;教育与科学技术学院:1名;体育学院:5名;文学院:1名;外国语学院:1名;艺术学院1名;理学院:1名;信息工程学院:1名;生命科学学院:1名;医学院:1名。
申请助学金,须由本人填写相应的《“社会爱心助学”资助对象申报表》(一式两份)。请各学院将申报表于2月26日下午5点前交至校学生处办公室。